一、車禍發生日期:104/03/0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左手腕骨折、左手及左腳多處擦傷
女友則是輕微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因為被撞摔倒後機車壓著我的右腳所以被路人扶起來
其他都沒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跟女友皆有保險 對方不知
五、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載著女友騎在B車的右後方約三公尺處
A車從後面的路口闖紅燈後擦撞中央的安全島後接著擦撞右前方的B車
B車瞬間橫移到我面前不到一公尺處
導致我反應不及無法煞車直接衝撞B車後摔倒
A車肇事逃逸
當天半夜警方就找到A車了
並且A車駕駛在兩日後到派出所做筆錄了
六、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賠償金額的問題
因為爬了很多文大致了解肇事逃逸的相關刑責
我本來3/9要入伍當兵了因為車禍要延半年至一年
手腕骨折打石膏大約2~4個月後復原
之後也要看復原後手腕能彎曲的角度是否正常
我想對A車求償40萬
我女友想求償20萬
請問這樣金額是否合理?
以及我是要用精神撫慰金的名義去求償嗎?
還是有其他相關名義可以求償?
感謝大家解惑 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