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遲發薪水及未提撥勞退

作者: blot (披著魚皮的貓~~)   2015-03-23 17:22:21
以下為代PO,如有站內信將代為轉達,謝謝。
=========================代PO內容===============================
事實經過:
[事由A]:
本月5號(3/5, 固定發薪日),收到老闆發出的信件:
不好意思,因故上月薪資將延至16日發放,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有同事受不了(因為要繳卡費小孩補習費等),詢問老闆遲發薪水的原因。
老闆回答:因為要業務知道追錢的辛苦,我扛的很累!
[事由B]:
同事發現公司有勞工局催繳費用的信件,我們抱著懷疑的心去查勞退,
發現公司從去年10月起就沒有提撥勞退,再度詢問老闆原因!
老闆回答: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補繳。
又問老闆是否會遲發薪水,老闆竟然回答說:要看你們的業績!
問題:
1. 遲發薪水是否有造成要求資遣的條件?
2. 對於公司沒有提撥勞退,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t000005 (天天)   2015-03-23 19:13:00
沒提撥勞退是違反勞基法, 構成非自願離職, 請蒐集好有正常上下班的證據錄音截圖郵件公告都要做好
作者: inntran (听泉)   2015-03-23 19:14:00
1.是,勞基法第14條 2.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作者: blot (披著魚皮的貓~~)   2015-03-24 08:17:00
我是原PO,感謝建議。不過,他們公司當初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所以根本沒有明定5號發薪水,只是以往每個月都是5號發,那這樣會不會不構成[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呢?因為畢竟當月還是有發出薪水,只是延後發放。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24 08:51:00
算阿 慣例的約定成俗地被變更哪不是,且勞退未提撥這點,就足夠違反勞基法,構成非自願離職的意見,所以快蒐集好證據,然後該請辭的該交接的該申訴的快去處理.勞基法其實是規定單月兩次薪呢~
作者: blot (披著魚皮的貓~~)   2015-03-24 09:00:00
謝謝大家的回覆,我會請朋友快處理,感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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