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代PO,如有站內信將代為轉達,謝謝。
=========================代PO內容===============================
事實經過:
[事由A]:
本月5號(3/5, 固定發薪日),收到老闆發出的信件:
不好意思,因故上月薪資將延至16日發放,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有同事受不了(因為要繳卡費小孩補習費等),詢問老闆遲發薪水的原因。
老闆回答:因為要業務知道追錢的辛苦,我扛的很累!
[事由B]:
同事發現公司有勞工局催繳費用的信件,我們抱著懷疑的心去查勞退,
發現公司從去年10月起就沒有提撥勞退,再度詢問老闆原因!
老闆回答: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補繳。
又問老闆是否會遲發薪水,老闆竟然回答說:要看你們的業績!
問題:
1. 遲發薪水是否有造成要求資遣的條件?
2. 對於公司沒有提撥勞退,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