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家父昨日為閃避行人摔車送醫

作者: a19881209 (毒羊奶)   2015-03-28 15:47:4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3、27、17:4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父當下血流不止,上救護車送醫急救
左腳指全斷需開刀+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路人報警、叫救護車,警察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無保險(僅強制險&勞保),對方狀況不明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父機車直行經過巷子,巷邊有臨停車輛,對方從臨停車輛旁突然衝到馬路上
因距離太近來不及煞車反應
為閃避&保護路人而摔車送醫
六、問題:
當下警察做筆錄時,認定責任在對方身上,並且跟家屬說,我們可以去告對方求償,但對
方有意願要和解
想請問各位
1、為避免對方賴賬、脫責,我是不是應該主動去尋求目擊者幫忙作證、找警察幫調閱附
近居家監視器?
還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剩下就交給警察處理,不用擔心對方會不認帳(?
2、和解注意事項,警察建議我們到時候可以去警局做和解,那和解該注意那些事項?
家父因摔車斷腳,短期之內失去工作能力,還有相關醫療、修車費用,對我方家庭造成不
小的負擔,是否該在和解時提出?
和解時是否該留下書面協議避免對方毀約賴帳?
3、若對方執意賴賬,或和解失敗
我方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5-03-28 15:58:00
一切都是假的,拿到錢才是真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3-30 01:06:00
錢拿到才有和解 分期什麼的 那就等分期後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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