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PO文,如排版有誤的話抱歉
文長抱歉~請各位耐心觀看,謝謝
事情經過:
原po目前在工程行當行政會計,103/11/5進入公司就職的,相關經驗只有前一份業務助理
約八個月,經驗不是很足…
本工程行向某營造承包了鐵屋拆除及搭建工程(原本分兩次進行),並外包給某鐵工廠(
公司成為中間商)
估價單Key單跟傳真都是我,但key單完成及傳送前都有給老闆過目後才傳真
103/12/3
第一次由工廠傳拆除的估價單給公司,老闆添上利潤後傳給營造廠。
103/12/17
第二次工廠傳來搭建的估價單時有說,價格已經有包含要給公司的利潤,於是老闆便要我
直接
照單Key並傳送
原本第一次價格即將簽約,合約都製作好了
103/12/20
鐵工廠傳來第三張估價單,內容幾乎涵蓋1、2張估價單的內容,前面也提過廠商說估價單
已經有包含公司的利潤在,所以老闆要我照單送,我有詢問那前面的估價單呢,老闆要我
別管就照第三張打就好,也沒解釋為什麼前兩份估價單跟第一份合約有什麼原因不算,所
以我就誤會第一份合約作廢趙第三張價格就好
103/12/25
中間經歷兩次跟營造廠的議價,並敲定價格及簽約!
104/3/16工程施工結束,開始跟營造廠請款
104/3/21由於鐵工廠表示合約金額與原估價金額有差,所以利潤不能像當初說好的給我們
10萬利潤,所以到公司來跟老闆商議利潤的價格,才發現單價跟合約的不一樣,第三張估
價單屬於第一份內容的價格我沒有改,一樣照工廠的價格,於是老闆覺得因為我的疏失造
成公司的損失,要求我賠償(差額為14萬5,還沒說要我賠償多少)
問題:
我承認我有疏失沒注意到該填我們老闆的價錢,但是!
1、我身為內部人員沒人告知我已施工而且價格無誤,雖然差點簽約了沒錯,但老闆沒告
知說為什麼改簽第二分合約!
所以身為新手及菜鳥,我當然照老闆吩咐辦事!
2、我今天只是個行政會計是個基層人員,每份單送單前老闆都有過目才吩咐送單,合約
也是老闆娘去做確認跟簽約的,所以她們沒有做好審核把關的動作!
3、這份工程我們公司並沒有參與施工,所以差額部份只是公司「少賺」了這利潤,並沒
有真的造成公司實際的損失!
原本我在3/8號(還沒發現問題時)有傳賴跟老闆娘提離職了說做到新人來交接,還沒跟
老闆提,但老闆娘有把訊息給老闆看所以老闆是知情的!
104/3/23有跟老闆詢問後續問題,跟正式和老闆提離職
感謝各位的耐心看完我的敘述(鞠躬)
現在我是不願意賠償的,也賠償不起,所以問題是…
1、今天我也是有疏失,那我真的該負責賠償嗎?
2、如果我該賠償,應該不用賠償全額吧,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疏失…
3、如果交接順利我4/10離職(公司薪資計算為3/11-4/10為一個月),老闆堅持扣薪水來
賠償,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呢?
4、另外,新人星期一30號正式上班,按法交接期為七天,那我是否可以提早在4/4號離職
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跪求各位幫忙了,謝謝(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