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甲紅線違規停車,乙用相機清楚拍下違規事實
乙對甲說:
你紅線停車要處罰 600~1200元,我手上握有鐵證
給我200元,我就會把證據刪除
不然我會向警察機關檢舉你違規的事實
問題: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乙這樣算是加害他人財產,觸犯恐嚇罪嗎?
亦或是觸犯其他法律?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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