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49 (心動)
2015-04-06 22:30:0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0/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行人有受傷,我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強制險並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約晚上7點多時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我綠燈直行,對方從左側以跑步的速度過馬路
在撞上前有剎車但煞車不及,未超速(行車紀錄器有gps車速都有記錄下來)
對方闖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車輛引擎蓋凹下,擋風玻璃沒事,
撞上前車子有煞車
六、問題:
對方目前提出醫藥費可皆由保險支付,但另外要10萬元精神賠償金,
對方有骨折,但嚴重程度不清楚
google了一些新聞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96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935
似乎不見得被告就有罪
請教
1. 此案例對方要求賠償金是否合理?
2. 若對方提告,又若最後像前面兩個例子判決我無罪,
對於上法院的各項損失如交通費、請假扣的薪水、
甚至造成我這邊的精神壓力上的精神賠償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