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年2月3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左足撕裂傷、縫合六針,於急診室縫合後即出院,已開立診斷證明書。
我方機車車損:未估價,左後照鏡斷落、車身車殼裂開、車牌右下方凹一角。
對方:無人受傷。
對方公車車損:前方保險桿裂,要求賠償12000元。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路人協助報警;雙方於醫院急診室完成筆錄;我被送醫後現場由警方處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但僅有強制責任險,有告知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地點: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37號前(京華城前道路)
現場道路大小:6線道,道路內側(快)車道非專用道,可行駛機車,約3.2公尺
道路外側(慢)車道約6.2公尺
非路口,故無號誌燈;車速不高,印象中30km/hr左右
過程:
我方行駛於外側車道中線,傍晚天雨,前車機車裝載瓦斯鋼瓶忽快忽慢,因該車急停,
為避免撞擊於是我方轉車頭偏左,後來不確定是自己因為天雨地滑路倒還是偏左後重
心不穩且偏左後致使車行入內側車道,內側車道公車來不及剎車,造成碰撞推移
車輛停止時對方車輛在原車道未變,我方機車車身垂直於車道倒地
車頭朝向外側車道
現場發現公車右側保險桿毀損,我方倒地後因無法確定是自己摔倒後才遭公車推擠還
是碰撞導致摔倒,故目前警方初步研判分析表係根據公車所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判定
對方: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方:涉嫌駕駛失控
我有去電警局請教現場是否有監視錄影器,因想確認究竟是如何造成摔車的
但被告知現場無任何監視錄影器,僅能憑公車行車紀錄器
六、問題:
1.對方電話告知求償公車前方保險桿維修費用12000元,我現在是直接繳費給他嗎?
2.若不願意直接繳費,想請教根據上述原因,我聲請調解的話是否有辦法成功?
基本上車禍當時送醫並未花費我任何醫療費用。而主要費用是傷口導致我
約一個月是無法穿鞋,需要每日換藥的藥衛材購置費用,總total金額不大約2000內
但頗影響我的生活以及目前傷口仍在.....
3.想請教我還能進行何種作為,可以減輕我方損失....謝謝,目前碩二趕論文中,實在
很...討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