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其實是我最近才知道的事
在幾十年前祖父母買了一間房子(地目有A、B兩筆)
但只有房屋的所有權土地屬於一間宮廟
然後每年祖父母都有繳地租給他們
過世後父母親繼承也繼續繳納地租
也許是近年來土地價值越來越高
對方希望屋主拆屋還地提起訴訟(一)
一審法官判定屋主有租賃事實所以我們贏了
所以房子還在我們就能住(除非被火燒掉被地震震倒之類的@@
對方提起上訴目前進行中....
另外一方面屋主們聯合起來提起訴訟(二)
爭取土地的優先承購權
希望將來地主如果要賣屋主們可以優先購買自己房子的地
這個官司我們家輸了
原因是法官認為我們沒有租賃事實
原因在於地目A是爺爺的名字、地目B是奶奶的名字
而幾十年來付租金的都是爺爺
而對方一直以來通知單都是用爺爺的名字
每次的付款通知也是由爺爺付AB兩筆土地租金
但法官竟然沒有採納我們提供的資料
判決書裡也沒有提到就認為B地沒有承租事實QAQ
我們不服上訴二審又輸了...
一樣沒有說明為什麼由爺爺繳納地租承租事實不成立
問題:
1).
優先承購權輸了但律師認為一定要上訴最高法院
因為這場官司裡面認定地目B沒有承租事實
對方律師可能會拿來影響到訴訟一
這樣我們訴訟一可能就會輸
然後地目B的房子就需要拆掉還給地主(然後房子剩小小小一間QQ)
請問訴訟二的裁判內容對方律師真的能拿來影響訴訟一嗎?
2).另外律師認為訴訟二法官判我們輸很離普
因為早期社會都是由男生的名義付錢
收據甚麼都留著但法官不參考
所以他鼓勵我們上訴
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會比較謹慎的參考各項資料
我們贏的機會很大
請問律師說贏的機會很大是真的嗎?
3).因為訴訟(二)是幾位屋主一起提的
現在一審二審都敗訴了有幾位屋主不想再上訴了
因為他們不像我們被說沒有租賃事實
所以沒有優先承購權就算了大不了維持現狀
另外上訴要繳納的二審裁判費很貴對大家來說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但我家不能讓訴訟二的判定影響到訴訟(一)拆屋還地的官司
那我們能單獨付自己部分的裁判金上訴嗎?
如果不能那該如何是好呢?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有點複雜
但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裡求助
這幾周又常有莫名的黑衣人在屋外徘徊
跟一樓店家恐嚇要屋主出來談
已經先去警察局備案了
關於法律上的問題請版友多多解惑
謝謝<(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