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年前買了一間各方面都很滿意的房屋,最近開始在忙裝潢和採購家具時
才發現到我們買的新屋,最一開始有一位A先生是預售屋的買主,後來因為樓上的甲住戶
請"建商另拉水線,多遷一條水管到某處作吧檯",後來因為有颱風,造成此房屋漏水
因此A屋主和樓上甲住戶找建商橋,不過似乎條件談不攏,A屋主退訂。
後來B屋主也下定,因緣際會加入該社區的FB社團,得知上述此事,憤而退訂
最後就是苦主我,不過已經交屋過戶,裝潢家具都找好了,也是被加入社團後得知此事
不過買房當時建商與仲介都未盡告知義務,仲介是直接說完全不知道,不過從一月底到
現在四月初,其實都看不出來前兩位屋主提到的漏水,不過B屋主有說建商有透過打針做
這種比較短期的修補。
結論:因此我現在就是買到之前有漏水糾紛的房屋,不過看屋驗屋交屋甚至現在都看不
出來,不過漏水糾紛這件事情倒是AB甲屋主如有需要都願意出面協助作證。
比較站得住腳的觀點是,造成漏水的客變工程,其實是建商自己操刀的...
想了解如果建商不願意接受我提出的保固條件,在民法上我該如何立足維護權益呢
先謝謝神通廣大的生活法律版的大律師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