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前年報案的, 到了前天收到一張地檢署刑事證人傳票.
我前年上網買東西結果被詐騙了13900元,
報案的時候有給警察交易紀錄, 匯款資料還有對話紀錄.
問題:
1.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2. 這次上去是要告人還是什麼呢? 要請律師嗎?
3. 聽說這種案件都會被勸和解, 那依我的狀況能要求多少錢和解?
4. 我申請車馬費和日費的金額是多少呢? 要等嗎? 還是當場拿呢?
5. 聽說這個嫌犯常常出國似乎是為了逃避, 正常狀況他會被限制出境嗎?
還是說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到法院呢? 有其他受害者表示他母親曾替她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