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變相減薪?

作者: GYCHEN1215 (鐵之貝克)   2015-04-25 01:42:52
事實經過:
職務被降級後
老闆要求實領現有職務之薪餉
原是是領33000
被降級後29000
老闆說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就另謀高就吧
問題:
雖然職務頭銜被降級
但其實就是職稱變 薪水變 工作內容不變
若不同意就是回家吃自己
請問該怎麼自救?乖乖接受減薪事實或是另謀出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760412s (賽亞人的王子)   2015-04-25 01:59:00
勞動契約不能單方片面減薪,可以請老闆給付原有薪水老闆不願意給付的話,有兩條路:一條是勞基法27條,請主管機關發限期給付命令。另一條是勞基法14條第1項第5款,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5-04-25 23:35:00
要收集『自己不是違反工作規則而被降級』的證據。
作者: GYCHEN1215 (鐵之貝克)   2015-04-28 14:15:00
僅口頭告知的話,如何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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