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4/15 上週三 0825-0830在土庫五路與土庫六路交叉口地方有施工
而且單位沒有施工完後將土填回去
留著那些都是沙 現場無紅綠燈 告示牌 推土機 或三角椎圍籬等
沒有騎很快 導致經過時整個往右摔出去
手及腳踝有擦傷
問題:
1999投訴後才知道是水利局包商根本沒有填回去情況下
(原本區公所是否認該交叉口沒有施工...)
提國賠之前是否要看廠商有無賠償金額後
而提出國賠?
若提出國賠的情況下 如何申請?(目前手上有醫療收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