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為了準備一份要拿到日本使用台灣學校的文件
先從台灣的學校拿到文件 蓋校章還有學校的騎縫章後
翻成日文(我自己翻的) 送民間人公證處
公證完成後送去外交部複驗
公證人有把我的譯本、原本訂一起 蓋上公證的騎縫章
不過發現我公證完成的文件的翻譯本我自己翻的翻譯有錯誤....(日期寫錯)
公證人也沒發現就這樣公證章蓋下去了...
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 此時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1.全部砍掉 去學校拿文件重新跑
2.可以移除翻譯本再拿正確的去公證
3.直接在上面修改並公證
感謝各位大大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