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4/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屬輕微擦傷吧,對方有送醫,我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過期
五、事實經過:
十字路口擦撞,對方從巷子出來(斜坡,由下而上)燈號綠燈,我方闖紅燈過去
我方車速約60-70,對方不知
有證人
對方機車朝我方機車側邊撞擊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我知道是我闖紅燈,有錯在先,做筆錄時也直接承認是我闖紅燈
當時有叫救護車,我想說只是擦傷,也趕著上班,做完筆錄就直接前往上班
對方有讓救護車載走,事後我也有傳簡訊向對方致歉,隔天是對方家長打電話與我談賠償
問題,我也告訴對方我還是學生,能力有限,對方將車子修理估價單傳給我,對方車子買
不到一年,但車子修理估價單就跟買一台新車差不多,我問過車行,新車只要落地就打8折
我算了下費用,修理費用比打8折貴,我也跟對方說我有熟識的車行可將車修好賠他們
但對方不要,他們說要直接再買新車,但對方車子修理費用實在過高,該如何跟對方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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