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01.31 中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被害人受傷,有驗傷,膝蓋手肘腳踝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因為肇事逃逸,無初判表,警方直接送給法院審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皆為國泰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為機車,行駛在建國南路一段上,從外數來有四線道,原在第二車道上右側,
想從第二車道左側超越前面的汽車,因為汽車是靠第二車道右側開,
故左側有機車空間可以超車,尚未騎到第三車道的禁行機車,
切換前有看後照鏡沒車,切換到左側時,聽到後方有三聲喇叭聲,放慢速度後,
就被第三車道的小貨車擦撞倒地,小貨車沒有停下就開走了。
後方車輛皆無行車記錄器,有路口監視器,
但擦撞發生時,剛好我要超車,所以畫面顯示我是被夾在中間,
沒有小貨車撞到我的畫面。
我要超車的前方車輛有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小貨車撞到我時有很大的聲響,當時為綠燈,
但所有的車子都在建國南路和信義路口停下,旁邊騎腳踏車的阿伯還回頭看,
只有小貨車時速蠻快的開走。
後來就去驗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過了一個月後對方有聯絡我,因為我們車子都保國泰產險,
對方說他完全不知情有撞到我,如果有撞到他會下車,很抱歉之類的,
說要來探望我,但我說都過一個月了我的擦挫傷也好差不多了,
請他到警局先做筆錄(因為警方有傳喚他兩次,都未到)。
後來傳line給我說他已經做筆錄了,並真的不知情撞到我。
他並沒有肇事逃逸等等。
上上禮拜有去法院開庭,對方還是堅持說他沒有肇事逃逸,他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
法官說對方對我造成傷害畢竟是事實,對方不可能完全沒錯,暗示他賠錢了事。
也對我說畢竟是擦挫傷而已,不要開太高的價錢。
六、問題:
下下禮拜要調解了,想請問除了醫療費(2千以內)車損外(1萬多),
請問疤痕美容可以算進去醫療費嗎?因為膝蓋和手肘有個大面積的疤,
夏天要到了看起來很嚇人,不太敢穿短褲。
還有工作損失,因為我有打三份工,有兩份有勞保,一份沒有,
沒有勞保的工作要怎麼證明薪資所得呢?
工作都是排班制,要怎麼證明車禍那幾天休養日我都要上班呢?
休養一個禮拜,工作損失為9725元。
還有外套、包包、手錶、鞋子、牛仔褲、蘋果電腦手機的充電線耳機、mac電腦外殼刮傷,
加一加快4萬6。皆有拍照存證損傷。
疤痕美容的錢還沒咨詢,保守估算至少1萬以上。
精神賠償不知道該抓多少才好,因為被撞是寒假期間,
都要打工賺生活費跟學費,車禍導致我少了寒假一半的收入,
要跟親戚借錢,所以後來過年過得沒有很開心。
對方只打過一通電話來慰問有沒有事,並說沒有撞到我之外,
完全沒有對我表示關心。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但有聽說有和解成功的話,
可能就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不用坐牢。
如果民事加刑事賠償我要十萬會很多嗎?
因為法官有暗示我不要喊太高,但因為我的民事損害金額比較高,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拿捏,還請各位好心人給我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