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01/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為直行車,雙手臂、胸口、雙膝蓋擦傷,有去驗傷
對方為轉彎車,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報警
但事後回家後有去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保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之外還有另外保其他的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為下午大概一點的時候
我騎在路上時速大概五十公里,再那時候我看到左前方大概四五十公尺處有台機車在前方
我不疑有他就繼續往前騎,但是開始減慢速度,大概減為四十公里
然後再距離大概三到四公尺的時候,左前方那台機車沒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
突然右轉想轉進旁邊的停車場,結果我煞車不及就撞到
http://imgur.com/zkhg1zW 對方車要開始轉彎的位置
事後我人飛了出去,身上雙手手臂以及兩腳膝蓋和胸口有多處擦傷,當天有去醫院驗傷
而對方人沒有受傷
而我的機車車頭燈罩和車頭燈壞掉,而他情況不清楚,但是修車費好像一萬多元
因為我們都是大學生可能很慌張,於是當下沒有報警
但是當天晚上他就聯絡我說要到警察局補報案
警方鑑識結果認定我的撞擊位置是在車的左側,然後他被撞到的位置是車的側面
於是上方就是我的筆錄的結果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說看要怎模樣之後再說
結果昨天保險公司就打來要求和解,說要我賠償一萬多元的修車費
因為對方說保險公司的人員有去警察局調閱資料,然後說他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而當下我覺得不可能,所以我覺得先和其他人討論看看在跟他討論
補充一下雙方的花費
我的修車費 2500 醫藥費 450 打工損失的錢 600
對方修車費 一萬多 其他不清楚
六、問題:
現在我的問題是,這樣子的案子是不是可以用 "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 的條例
然後這樣子是不是有 " 追撞 " 和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的空間呢 ?
因為我有注意到他這台車,但是他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距離只有三四公尺很難反應
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對方有 " 過失傷害 " 呢 ?
想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指出我接下來的方向
因為小弟有點窮,一下子要付一萬多的和解費我付不太出來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