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o5566 (啾啾我)
2015-05-08 14:23:51事實經過:
朋友(女方)與其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
官司一年前雙方各擁有丈夫的父親公司股份1000萬(丈夫的父親贈與)
1. 半年前,丈夫的父親直接找女方簽文件,
當時不知男方後來會要求離婚且是因為是長輩,
女方沒看就糊塗的簽了 (事後發現股份變為300萬)
2. 丈夫提起離婚官司前一天也將股份降為300萬
問題:
請問這有辦法視為離婚前五年內的脫產, 如何確保女方權利 ?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5-08 14:37:00幾百萬的東西請律師研究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08 14:40:00
找律師。
1.2.是不同的案件。扯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找擅長這方面的律師吧!
作者:
cka 2015-05-08 21:53:00其實離婚還留300萬給你
作者: xo5566 (啾啾我) 2015-05-09 20:52:00
他還有別招,丈夫另有向公司借款約數百萬做為數年生活費
作者: ixixet (= =) 2015-05-09 23:55:00
簽了文件…還不找律師處理?
丈夫父親是贈與給誰,如果是贈與給丈夫,不要厚臉皮請求民1030-1條1項但書,別人家的錢,沒有脫產問題但對就離婚方有過失,就請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