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yin (GoGoGo)
2015-05-22 21:52:02事實經過:
各位大家好, 幫家母詢問一下,
我老爸因外遇被我媽媽提告妨礙家庭(雙方兩造都告),
目前二審已經宣判維持一審判決(4個月有期徒刑, 可易科罰金)
目前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前幾天被刑庭轉往民事庭, 詳細部分希望各位幫我解惑這樣做的原因!
附上裁判書:
【裁判字號】 104,附民,51
【裁判日期】 1040512
【裁判案由】 妨害家庭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XXX
被 告 OOO
YYY
上列被告等,因104年度上易字第446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郭雅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問題 :
我老爸是退休軍人, 有月退, 但因為知道我媽會跟他求償,
聽我媽說目前都是退休金一下來匯往通姦對象的帳戶,
我媽不想離婚, 原因是如果我爸如果先往生的話有半俸,
所以她說她都辛苦大半輩子, 把我們拉拔大了, 為何要白白奉送給別人
想請問各位這種棘手的問題是否需要找律師?
另外找律師的花費大概多少, 因我媽媽收入不高, 我9月之後又要繼續升學
無法提供經濟的奧援, 或是有甚麼可以基金會可以協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