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學期初時,我有兩門新課程(暫稱A與B),這兩門課程是同一位老師教的,而其中
一門課程的作業需要使用某個舊軟體來製作。
開學後我對一個新軟體很有興趣,做出來的成品同時跨及A與B,所以我問老師是否
可以拿此成品同時交A與B課程的作業,老師說沒問題,可以當作期末成績。
之後我找了兩個組員參予製作,老師也再三同意我們這麼做,並表示會盡量配合我們
,一路上各種大大小小的作業含期中考我們三人都PASS順利渡過了。
而最近因為跟老師在班上的LINE群組起了些爭執,就突然翻臉不認帳了,在上課
時說:「為求公平起見,他們那一組得用舊軟體來做作業。」
我們組員皆認為,如果真是為了公平,當初就不該開先例,或是使全班現在都可以用
新軟體來製作,這才叫公平,因為我們得重新學習舊軟體,但僅有一個月的時間。
另外老師也私下LINE一位同學,說「我的言論一直煽動班上」、「我失控了」等
,但同學們都不認為我有煽動的行為,而我感覺受到非事實的指責。(這是同學截圖傳給
我的,同學的筆電隨時開著,只要在同間寢室,即使無意也隨時都可看到他的LINE對
話,同學應該不構成妨害名譽吧?)
問題1:請問當初老師以口頭答應我們「你們的成品可以當作總成績」,我們也都同
意,這樣是否算是口頭契約?
問題2:如果口頭契約成立,後來老師因個人情緒反悔,要求我們用舊軟體重新製作
,否則不給分,這樣是否可要求老師履行契約? (我們有許多證人及公開場合的錄音。
)
問題3:如果口頭契約成立,老師又一直找藉口推託,我們想要提告得用哪一條?
問題4:我與同學都明顯感覺到當時爭執對話中,我並沒有煽動班上,也沒有失控,
但老師卻私下跟某位同學說我「一直煽動」、「我失控了」,讓我感覺到名譽受損,請問
針對這兩句提到妨害名譽容易成立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法律的前輩們願意耐心回答本人的疑問!
縱然可以要求老師給分不表示可以要求老師給及格分確定要槓上老師?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5-05-23 07:39:00及不及格就是另外一回事 他後來有講用舊軟體你要用心軟體 他不讓你過也是沒問題的
跟老師鬥,老師不給你過或是分數很低,這樣子對你有好處嗎?年青人,這種事情日後還會在你的人生陸續出現的,你要跟你的老師鬥到底也行,但我敢說你付出的代價會很大很大的。
大法官解釋:成績考核是大學自治範疇,成績考核方法亦尊重教師及學校專業,頂多向學校申訴…
你不交作業老師能告你違約嗎承諾跟契約兩碼事你覺得老師做法有問題請循校內管道申訴拿這種東西想提告只會讓人無言
如k大所說的,承諾和契約是兩回事而買賣和講學自由更不相干,另外那不是我的解釋,是大法官的解釋…如果想聽對你有利的話,頂多就是因評分出現『重大瑕疵』致『被退學』可提訴願,但你還沒被退學.舊程式老師也有教,也還有一個月讓你補救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