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是發生在朋友的事,稱她為A
A的爸爸甲在A未成年的時候
拿 「要保人:甲 被保險人:A」的保單,或是「要保人:A哥哥」去向保險公司借貸金錢
之後甲過世(民國99年),借的錢都沒還
A跟她哥哥因為甲的財產<負債,所以就去拋棄繼承
照理來說,依照修法後的民法,就算A跟他哥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也是限定繼承,理應
不用替甲還錢
但保險公司堅持A跟A哥哥要還錢
問過律師,律師表示因為保單上面是A跟A哥哥的名字,而且保險公司認定他們有同意甲去
借錢,所以律師表示他們應該要還錢
小妹我實在找不到要還錢的理由
請問保險公司有理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