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出國唸博士班,申請了「台北市青年留學免息貸款」
大概就是政府補助前幾年利息,有五年寬限期(正好畢業),第六年才開始還錢
但我現在另外申請了「(政府的)獎學金」
面臨要不要提前還貸款的問題
去函教育局,教育局答覆是:
「停止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助,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本息,貸款之本金
仍可於寬限期屆滿後償還。」
但是承辦我當初留學貸款的富邦銀行現在堅持要我「提前還款」
富邦網站是說:「停止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助,由申請人負擔本息」
也就是兩者只差句子後半段
而富邦堅持:本息 = 本金,所以 負擔本息 = 還本金
附上富邦銀行網站說法:(見 Q18)
http://tinyurl.com/nk4z8wo
附上教育局網站說法:(去函則是明確說可以寬限期後才還款)
http://www.doe.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1859817&CtNode=43745&mp=104001
問題:
請問我必須遵守富邦的要求,提前還款嗎?即使教育局說不用?
這方面法律上站得住腳嗎?或者該從何處尋找協助(找哪方面律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