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樂團出國表演相關法律問題

作者: nec716 (尼莫)   2015-07-09 17:52:16
事實經過:
樂團受邀出國表演, 邀請不屬於樂團之表演者同行 旅程共11天 (4天旅遊行程+6天表演行
程)
表演者可攜伴, 皆須自付機票交通以及4天旅遊行程的費用, 中餐午餐自理, 6天表演行程
食宿皆由國外主辦單位負責.
表演不提供演出費.
問題:
Q1. 若未告知表演者, 向表演者及其家屬索取登機證存根後向政府單位申請補助, 是否
違法?
Q2. 承上, 表演者若對樂團提起訴訟, 樂團是否需對表演者做出賠償?
Q3. 當初請旅行社代辦時所開的代收轉付收據受買人是樂團, 表演者出行後, 對於機票與
飯店的費用有所質疑, 樂團是否有義務提供代收轉付收據?
Q4. 承上, 表演者是否有任何方法可強迫樂團出示收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09 17:55:00
1. 不一定 2. 看不出來能要甚麼賠償3. 看不出有甚麼能質疑的 4. ??只要事前有說價錢 基本上就沒有甚麼法律問題就算樂團中間賺了一筆又怎麼樣?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09 20:14:00
可能有詐領補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09 21:37:00
那也得知道是什麼名義申請的補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09 23:06:00
1.看補助方式,個人認為若補助款沒有給自費出國表演者就涉及到詐領補助的情況2.表演者無權討錢,補助是給樂團而非給表演者個人當然,若今天申請補助的文件,有載明錢會給外邀表演者但事後卻沒有給,那就有提告的條件Q3.影本? Q4.雙方合意
作者: nec716 (尼莫)   2015-07-13 11:50:00
感謝大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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