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因為要辦理離婚訴訟爭取小孩扶養權
經認識的人介紹了一個律師,當初有說到第一階段出庭為5萬
如果要陪同到男方所在地開庭或調解要再支付3萬
結果現在7月中要到男方所在地調解
該律師卻與朋友說有接演講無法陪同出席叫朋友自己出席
朋友覺得該律師在處理事情中總是不積極又加上這次事件因此想要換律師
結果該名律師卻說已經支付的5萬元一毛都不會退
當初有簽合約,簽約當下該律師卻沒有給朋友一份存底(目前有索取但律師卻拖延)
由於是認識的介紹所以當初也沒有積極的保障自己要拿合約
目前已處理的是寫1份訴狀+2次在女方所在地調解
問題:
由於手頭沒有合約因此朋友不知道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處理?
還是說已處理的部分就價值5萬元了只能認賠
這種情形算是消費糾紛嗎?
朋友也知道自己很笨,太信任是認識介紹的
覺得自己很衰,遇到離婚訴訟又遇到不負責的律師
額外想詢問通常離婚案件都要多久?目前已經快1年,男方一直拖延故意不讓女方好過
小孩目前快1歲了,這樣判給母親的機會大嗎?
覺得朋友有種身心俱疲的感覺,加上目前專職照顧小孩沒有工作所以很擔心判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