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母因為前科累累 所以信用不佳 無法辦理信用卡及申請門號等相關事項
於是假藉我的名義 辦理富邦信用卡 及台灣大哥大門號數隻
因為是我母親 所以身上會有我的印鑑及雙證件影本 扣繳憑單等相關文件
(皆是他之前為了要辦理中低收入戶 跟我索取)
現因東窗事發 富邦銀行決定提告 而我也去做過筆錄
問題:
想請問 印上述兩家公司 皆因疏失 而沒得到我本人之許可
便發卡給我母親
請問我需要向其兩間公司求償嗎?
尤其是富邦銀行 造成我信用受損
謝謝板上大大撥冗幫我看 如果有什麼要補充的地方
請大大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