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6/20因為車禍傷人
因為我逆向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是抱著負全責的態度處理
和解前修車(爛車殼全換新)紅包
已經花了一萬了
上個禮拜對方約和解
談妥的條件就是我給他們五萬 (含強制險)
然後保險由我去請
價錢他們開的 時間地點在他們家
一毛都沒殺下班跑去和解
現在因為某些因素對方刁難
不願意蓋章在請領保險的文件上
說"要蓋就再拿三萬來"
還搞不清楚理賠上限
說強制險可以請到20萬
酸我在撞人賺錢
一生氣我家人當場就把醫療收據還他了
醫療收據才24k而已 可能後來聽保險員說看護可以請36k 所以才覺得我在撞人賺錢
現在我該怎麼自力救濟呢
我的和解書有載明賠償含強制險且他同意理賠歸我
也有載明他或任何人不得再對我要求賠償和追訴
看強制險法是說如果他去請領的話保險公司會直接把款項撥給我
真的是這樣嗎 ?
其實也不是很想跑法院
就有跟他說覺得五萬不夠 他補印章 我再補一萬
誰知道他桌子一拍就是喊三萬
我算算保險全請我也只能打平 還不含上班請假的損失
處理事情到現在也是反反覆覆
對方周圍的人都在煽動他該怎麼做
所以處理起來已經很累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