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年6月21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小孩小腿有擦傷,有叫救護車送去醫院擦藥。
當下做完筆錄有馬上去醫院看情形並幫忙處理醫藥費。
我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等警察來才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對方保險狀況,
我方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和丙式車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為一台三貼駕駛的機車左轉後直行,我方汽車正準備從路邊匯入主線道,有打方向燈
對方閃避不及勾到我左側外後視鏡摔車。當下就報警處理並將傷者送醫,對方表示沒
帶錢包,也幫忙處理醫藥費,並且說會馬上辦理出險事宜,請他們記得留下單據。之後
聯絡對方幾次對方都說好等康復再約時間配合和解。但日前小弟就收到被告過失傷害的
傳票。對方是說覺得保險公司態度不好,他們是受傷的人還要他們提出資料。覺得我們
誠意不夠。而目前初步研判書出來責任是在我。
六、問題: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也許太過信任保險公司會處理的好,我覺得有錯也願意處理,
但現在對方一直以保險公司態度不佳我們漠不關心為由也不願意多談。
想請教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對方三貼違規並沒有記載在初步研判書上,是否要再就這部分去
申請鑑定?
第二是對方感覺就不想提出單據,目前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而保險公司又用要有
單據才能理賠來搪塞,我現在該怎麼在兩邊取得平衡減少自己的損失?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