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最近有個房屋在整修 找來一位由之前認識的裝潢師傅介紹的土水
原先合約寫的較為模糊 只寫上施工日期約24天 該完成的項目有那些
過程中有與一名鋁窗師傅和那土水師傅現場討論大家配合的施做條件
期間隔了3個禮拜但是到了施做那星期那土水師傅都沒完成且直接把磚塊砌在磁磚上與油
漆面 工程款他已經拿了2/3=20萬
之後叫他來施工他就哭腰我說他就算做下去也是被我們刁難 說了一句不要做最大就閃人
了害我四處拜託其他土水師傅來做才好不容易請到一個來施工
依照當初他給我的名片寄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直到申請調解才知道他原先跟我定合約的工
程行他早就停了且他說他最多只還我10萬
問題:
已經經過兩次調解 他看起來完全沒還款意願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還款 除了民事以外還
能已刑事的背信來起訴他嗎??
麻煩各位先知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