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PTT某版合購買東西,
購買發起人卻有營利情形,
被發現後有退款。
問題:
想請教各位專業人士
已退款可否構成詐欺營利?
當初我有跟他站內信釐清金額,
他當初也誤導我們金額正確沒錯,
是後來經過查證才有退款!
我有將所有書信跟資料備份,
這樣是否能提告成立呢?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專業人士了,
如能提供經驗或是相關資訊非常謝謝你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30 23:17:00不算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7-31 08:09:00不算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的解答~~!另想請問是因為有退款才不算嗎?非常感謝h大跟a大回覆!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7-31 08:36:00大概只構成民179條不當得利而已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31 08:55:00從頭到尾都不算說謊不等於詐欺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5-07-31 19:45:00
其實我覺得有機會XD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8-01 00:41:00沒有法律規定合購發起人不能有營利行為
那請問但若是版規有規定的前提下呢?而且合購發起人有說金額「多退少補」的狀況下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8-01 23:48:00也不算
B大您覺得有機會,是否能提供小小簡單的見解呢?先謝謝您的推文回覆!謝謝h大!!你們真的很熱心!非常謝謝你們!!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8-02 00:32:00除非他一開始不打算給你貨,不然就不算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8-02 10:16:00同樓上,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打算不出貨就能告的成
謝謝h大跟a大詳細解釋!光看字面還以為可以,還好有你們詳細跟熱心的解釋!非常感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