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擦撞 對方保險公司索賠

作者: fugjpcj0 (美環)   2015-07-30 09:18:00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 我方騎車 (發生事故的是我先生)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說他有保保險 所以有報案 現場有無移動我不太清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禍當下都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先生載公公前往樹林上班
結果據公公和老公說法是 前車緊急煞車
老公煞車不及 所以機車的車頭劃過對方的車尾
六、問題:
事發當天2/8當下公公就說要賠錢給對方 那對方說 不用
他有保保險 只需要報案 讓他去申請保險即可
然後7/28 我們收到法院的簡易庭的開庭通知書
上面寫說 我們都連絡不到人 和警局也因個資法
所以無法要到我們的資料
現在新安東京海上向我們索賠修車費用和利息+訴訟費用
對於索賠 我覺得很ok 因為是老公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只是我有幾個疑點是
1.我們8/27要開調解委員會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報案單上明明就有先生的電話 何來的找不到人??
更何況我們是和a警局報案 但是保險公司跑去b警局調資料
(可能是因為b警局比較大間??)
我們是否可以去調通聯紀錄說
沒接到車主或是維修廠或是新安東京海上的電話?
沒接到電話 怎麼知道要對方要索賠
那開庭的費用和訴訟費是否可以不要支付呢?
因為有接到 我們就會賠錢阿~
2.我看證物上有提供發票和估價單
但是我們是2/8發生車禍 但是發票是3/28 報價單日期是3/18 維修也太久了吧?
難道出車禍的sop是通報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核准後才可以去維修
(這部分我真的不懂 因為我們沒有車 所以不太了解這塊)
我看新安出示的賠款同意書是直接賠給承修的廠商
那如果最後都是要和原告索賠 那修車前不需要告知原告說修車費用嗎?
3.對方車主完全都沒有和我們聯繫過
目前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先生索賠 是可以的嗎?
8/27要開調解會 如果我們錢直接賠他 就沒有問題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30 12:33:00
索賠又不以先行(私下)告知為要式 = =保險那叫代位求償 就是保險先出錢取得當事人求償權當事人可以省下溝通求償過程等等 就通通由保險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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