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緣由很長,可至女版搜文觀看。
7/16 被告知解雇
7/17 新人就到了,並口頭約定7/20-24交接
交接完成後就休假到月底,8月領薪水與非自願
7/20-24 交接並完成且新人簽定交接切結書
前天主管藉故某事項只有做到一半,不符合他預期,要求完成,否則不給7月薪水及非自
願
我是回答領薪當天會提前到答完成問題事項
後來透過公司其他幹部得知,當天有意叫我補簽過去三年的勞動契約(過去未簽契約),可
能會是改簽定期勞動契約內容。
問題:
想問各位,可否拒絕補簽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