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我家人在一家B公司工作,該公司為A公司的外包。 (A公司提供場地)
(B公司給付薪水)
2.我家人一開始與B公司簽定期契約一年,但工作時間已連續三年多,後來都沒簽約
3.現在B公司因為標不到場地,所以該區的員工們都沒工作了
4.B公司讓我家人簽了一張離職書
員工XXX任職於A公司的某職位乙職,與B公司合約期滿,依員工聘僱契約書條款
辦理並於XXX年X月X日結束勞雇關係。
問題:
我家人能領遣散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該公司主管一開始有說要給員工遣散費。
目前部分員工有簽這張離職書,還有一部分員工沒簽這份離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