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06/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我方有受傷,未送醫。
隔天有去奇美醫院驗傷並開驗傷單,左手擦傷、左大腿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因沒叫救護車送醫,警方未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對方汽車不清楚是何種險(富邦)。
五、事實經過:
雙方均為同行駛方向。
我方(家兄,A車)行駛最外線車道,欲進入待轉區左轉,未打方向燈。
對方(B車)欲右轉,車頭右前方撞到我方左後方。
街景地圖與交通事故圖如下:
1. 發生路口 http://i.imgur.com/F7yBB1b.png
2. 發生路口(街景) http://i.imgur.com/8Q2KQuA.jpg
3. 發生路口(街景,雙方行進路線示意) http://i.imgur.com/38QzLro.png
4. 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imgur.com/jtnT1zX.jpg
5. 現場照片 http://i.imgur.com/01IVzts.jpg
六、問題:
1. 看了交通現場圖,警察(新市分駐所)畫我哥的方向看起來像是右轉,
但文字描述是欲待轉,這個是否在做筆錄時請警察做修正?
有詢問善化分局交通組,他是說請我們在做筆錄時描述清楚給處理的警察。
2. 保險員提到,現場圖被列為A車的,是警察到場後認為責任較大的一方。
請問是否如此呢?
3. 對方當初認為我方應該全賠她,事後僅打一通電話問我們要不要賠。
告知她要上裁決所處理,她說她會去申請調解,不過過了一個月後都沒消息,
最後我們聯絡對方保險談和解。目前她沒有意思要分擔鑑定報告費用。
4. 車禍當時因為感覺擦傷的部位沒有很嚴重,所以並未叫救護車送醫。
但隔天晚上覺得受傷部位一直在腫痛,所以有跑急診並開驗傷單。
請問這張驗傷單是否能提出呢?
5. 請問我方是否應該去等初判表出來後,去申請鑑定報告再來開調解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