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的家人曾向自己父母於20年前借280萬現金購買房子
在當時曾經開立本票給父母
當時雙方約定於每個月還款1~2萬現金
直至280萬元還完為止
如今已過20年,280萬已還完,朋友家人的父母表示要再收利息
請問這樣是否該本票是否還有效力存在?
問題:
當時還款無任何ATM或銀行轉帳記錄
是為每個月現金還款1~2萬並手記雙方帳本作記錄
如今朋友家人的爸媽表示
1.該手記帳本是朋友家人自己書寫也無法證明是否真已還至280萬元?
2.還本金那利息也要還? (但當時本票只記載280萬元無任何利息還法)
3.本票效力有無年限?
4.如何證明朋友家人還款記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