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jp (孤風)
2015-08-17 12:50:26事實經過:
因工作調職 最近搬到新租所
剛簽完約(年約) 押金一個月
住第一天 發現巷弄內有 車流很吵 約4點開始有車流附近有報社發報處
隔天跟房東提 要求提前解約
想說一個月押金就認賠
但房東抓著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要多扣當月房租 (這樣就1+1個月了耶) 經討價還價後 殺成1+0.5個月
雖然朋友說就認賠殺出 或是住滿一個月
問題:請教各位大大
押金是沒打算拿回了
但這樣在多扣0.5個月合理嗎?
(房東說因為已經住了 且未提前一個月告知 所以要加當月房租 共1.5月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