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去年10月底底到新公司上班,在進公司之前待業了半年,而原本就已預訂年底
要完成人生大事,面試時也誠實告知會有結婚計畫,報到日在婚宴後一個禮拜,當時是計畫
先宴客但不登記,打算等新公司工作上手穩定後再去登記補請婚假。
問題:日前我跟人資承辦人提出請婚假需求時,人資表示當初是看我要結婚才讓我晚一點
報到,而我現在提出,感覺不打算讓我請婚假
,說什們請的話不好看,觀感不佳等理由,如果撇除觀感問題,依法的話我算站得住腳嗎?
目前我還沒去登記結婚,這樣公司不讓我請有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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