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受傷 沒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校園中的路口,我騎腳踏車對方騎機車。似乎是機車後座的人還是機車車體有
敲到我腳踏車鐵架。但雙方完全沒受傷車體也沒損壞
六、問題:
請問這樣還需要報案嗎?@@
因為沒受傷,車體也都沒損壞。就是敲到車體扣的一聲而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