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檢事官欲傳證人卻未正式寄發傳票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6 14:16:53
本件刑事案件妨害名譽被告為我家人A,已開一次偵查庭。
庭中檢事官欲傳另一位家人B做為證人,
上上禮拜收到傳票,但是被傳人姓名仍是被告家人A,
欲傳喚的證人部份僅註記在備註欄位,寫明"請家人B到庭即可",
詢問過律師有打電話請檢事官補發,檢事官態度不是很友善,
但是說會補發,因為這樣子我家人才能向公司請假作證。
原本星期一已經電話告知檢事官,但是到星期六卻沒收到證人傳票。
下禮拜二家人B就要出庭作證,這樣就無法請假。
地檢署的服務中心跟在場法扶律師也都說必須請檢事官補。
想請問是否有人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謝謝。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6-03-28 09:32:00
不補傳票就不要去,又沒正式文書...這種狀況檢察官那邊也沒辦法弄成拘提的,放心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8 14:59:00
了解,謝謝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6-03-29 01:21:00
不過這次未到,也有可能之後就沒有再傳了…這是當事人自己要衡量得失的部分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6-03-29 02:11:00
好,謝謝樓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