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12/XX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對方有驗傷,我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有被移動(路人)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摩托車想要左轉,該路段為單行道,不需要兩段式且為綠燈,左轉型經斑馬線前,
一輛逆向行駛的腳踏車發生車禍,當下我的車沒有倒,後來路人幫忙報警,警察到了之
因為現場有被路人動過腳踏車,對方也因為遭到撞擊,所以先行送醫,後來我再跟警方去
醫院一起做筆錄,我有跟對方說醫藥費用以及腳踏車的修理,我可以負責,但對方不接受
,後來對方說之後再談,他就回國了,現在忽然出現,並請法扶的律師跟我溝通,他提出
8萬元的賠償,不然就要走法律途徑,但初步分析表上判斷,他是逆向行駛,我是涉嫌未
注意,對方說的傷痕要醫療,而且他是模特,工作上的損失也需要賠償,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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