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導致車價下跌之求償

作者: abow0102 (維尼也是個匈奴)   2016-04-16 22:52: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04/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作筆錄,現場有保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乙式,對方有保險但不清楚內容,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在停等紅綠燈完全靜止的情況下(有行車紀錄器)遭後方車輛推(追?)撞,
撞擊點為對方車頭右前方撞擊我方左後葉子板及後保險桿。
六、問題:
車輛修復全權交由保險處理
比較讓我有疑問的是
我的車去年年底買的全新車,因為此次車禍變成事故車,縱使車輛能夠修復,
但因為傷及內輪拱以及後葉子板必須切除換新(原廠技師表示沒辦法用鈑的)
而導致車價的損失,我能向對方求償這部分的損失嗎?
另外
假設求償的話
是不是以新車價*第一年折舊(0.85)-事故車鑑價後的車價
來作為求償的依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7 00:23:00
可以求償 不過對方也可以拒絕 多半要走法院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4-17 00:33:00
除非你的車是正在賣的狀態,不然你的車價損失不存在。就算你的車沒出意外,將來會不會賣掉還是未知數,你憑啥要人家賠賣價損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7 11:15:00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也可找到車價減損的判例,不賣就不能求償的說法頗為奇怪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4-17 11:37:00
那是不法毀損,車禍不是196是針對犯罪損失,交通違規通常是行政罰。車價損失本來就難以估計。因為你如果不是確定要賣,那你損失的是什麼?如果要繼續開下去,折損的是使用年限,你要如何作價?也不是說不能叫他賠,但是車子的未來未定,一個不曉得多少的數字,沒辦法判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7 13:00:00
查個民法196 就可以看到很多車禍判例了http://i.imgur.com/NlCoLIB.jpge大是查了沒看到 還是視而不見e大是查了沒看到 還是視而不見
作者: deathsoma (DS)   2016-04-17 13:08:00
先釐清責任 再說吧,您所想問的應該是如何以「行情」求償吧?以196來說 估算毀損前價額-毀損後所值價額=可求償價額此為交易上的貶值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就是「不法毀損」毀損沒有過失論雖然認知是推撞負全責 建議還是去申請鑑定為上不用說服對方接受 若法官可以接受你的主張自然會裁定您前面回文有提到需非財團法人的專業估價 那就可依據。對了您手機修文讓內文一直跳針唷XD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7 13:43:00
我還以為是我用的app有問題 內文與推文好幾個地方一直重複兩行 原來錯不在我
作者: deathsoma (DS)   2016-04-17 14:08:00
若要以通說213~215來計算則是「事故前、修復後」例:事故前車價100-修復後價60=40 修復費30 40+30=70但說實在車的折舊只用時間來判斷有失公允 除非能舉證車況除時間折舊外,無其他異狀意思是也許在本次修復前就因曾修復過而有行情貶值狀況i大我之前手機修文也這樣所以知道~
作者: abow0102 (維尼也是個匈奴)   2016-04-17 15:17:00
人在外面(只能坐火車出門)回去再修文非財團法人的鑑價單位,感覺沒這種東西啊。以我出場四個月的車也需要舉證事故前車況囉?照片?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4-17 21:05:00
第三方公正單位即可,汽車同業工會等可要求價值減少賠償,google都有真實案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18 00:12:00
要祈禱 那不是多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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