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04/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作筆錄,現場有保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乙式,對方有保險但不清楚內容,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在停等紅綠燈完全靜止的情況下(有行車紀錄器)遭後方車輛推(追?)撞,
撞擊點為對方車頭右前方撞擊我方左後葉子板及後保險桿。
六、問題:
車輛修復全權交由保險處理
比較讓我有疑問的是
我的車去年年底買的全新車,因為此次車禍變成事故車,縱使車輛能夠修復,
但因為傷及內輪拱以及後葉子板必須切除換新(原廠技師表示沒辦法用鈑的)
而導致車價的損失,我能向對方求償這部分的損失嗎?
另外
假設求償的話
是不是以新車價*第一年折舊(0.85)-事故車鑑價後的車價
來作為求償的依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