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在去年12月過世,留下一戶舊房跟勞保退休金跟銀行存款
舊房目前是貸款中,貸款的錢用來繳新房的錢,新房登記在母親名下
勞保退休金跟銀行存款加起來有幾百萬
繼承人母親跟三兄弟
當初是把所有證件印章交給母親,也沒想太多,就給母親委託代書辦理所有的文件
問題:
我必須承認跟母親感情不好,但為了方便辦理父親後事證件印章都給母親辦理
目前是以上這三樣都是登記在母親名下,事前也沒寫分配協議,也沒有拋棄繼承
現在想跟母親均分遺產,母親不肯
所有的文件章都蓋了
請問還能透過法律程序平均分配嗎?
如果能平均分配
舊房是否還能四位繼承人均分
貸款是歸誰支付?畢竟新房的名字是母親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各位的意見,目前我先歸類2件事處理
遺產跟保險
小弟要先從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著手,申請書上面有提到一句話
「如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匯入其帳戶之年金給付,由具領人承領。
另當有未具名之其他同一順序受益人主張其應領權利時,
由各具領人負責分與之,與貴局無關」
受益人都簽完之後,我母親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用具領人身分先把錢領走
還以為具領人可以獨佔
我比較頭痛我母親一直用不正確的觀念來處理事情,讓我必須訴諸法律
我母親說我唸大學的學費跟生活費要先扣掉
這些錢都是我父親賺來的
不懂母親有什麼資格說這是我的負債,我父親在生時從來也沒說叫我還
相反的我父親還希望出錢叫我出國
我母親名下在台北市大安區已有2戶房子,加上我父親名下一戶,共有3戶了
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處理事情,真不知道我母親是要貪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