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購買了一個金額(對我來說)偏高的東西
明天賣方送貨來時 我會付現
今天跟對方確認送貨品項 也順便說:
也請記得開憑證給我 謝謝
然後對方就murmur我沒提前說...@@
問題:
想要請教的是
開立收據是否為銷方的義務
還是 是買方應主動提出或拜託對方開立
銷方並沒有義務或甚至可以拒絕?
我查到以下這個:
營業人銷售應依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
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
不曉得該怎樣解讀才準確@@
是只有應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受這規範嗎?
免用統一發票的則是"得" 所以也可以不?
內心想到的是
平常買吃的也都沒在要收據 小販們好像也不太可能準備收據?
今天只是因為支出金額比較大一點 所以我才會想索取
那其實對方也可以不理睬我的要求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