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4/4(一)我一如往常駕駛本人所有T牌自用車(下稱A車)至原廠完成定期保養.
4/9(六)
駕駛A車至奇美博物館,到達停車場停好車熄火完後,
突然傳來有一聲爆破聲響,且伴隨些許水聲,
初以為撞到物品,經下車查看後並無異狀,
便不以為意依行程參訪博物館,大約過了四小時後回到停車場,
車前站了一位保全,他告訴我,A車漏油了,汽油漏了一地...
當下我立刻打電話請距離最近的原車廠技師前來查看,技師初步判定 「油箱破了」,
後續行程泡湯,只好把愛車從台南拖回居住地(嘉義)的原車廠維修
4/10(日)
打電話至車廠關心車況,其表示假日維修未營業,待週一回覆我
(我當天查資訊,也透過友人詢問私人修車人員,都沒有聽過油箱會突然破掉的案例)
4/11(一)
下午車廠服務員打電話給我,告知確定是油箱破掉,
但為什麼在無外力撞擊的情況下會發生此事件,
總公司還需要派專業技師查看,等到技師確認後他們才能維修,
基於安全起見,車子與油箱相關的材料.零件皆會一併汰換,
且所有維修的費用由公司吸收,所以A車需放在保養廠一個禮拜,
由於那一週是雨天,我工作地與居住地需每日開車通勤,
所以電話裡我告知對方能否盡快維修,畢竟我有用車需求,會造成我生活不便性,
車廠服務員聽聞後,告知能借一台代步車(下稱B車)供我使用,
於是我在4/11晚上19:30駕駛B車離開車廠
(未簽署任何文件.未提供附加大鎖,只給我一附鑰匙)
4/13(三)、4/14(四)
車廠皆有來電回報我維修進度,但都是告訴我,
由於技師還沒入廠確認油箱破裂的原因,
(本來說從台北南下,後來又說從日本來台)
所以交車日只能一延再延,從4/15延到4/27…
4/21(四)早上要上班時,發現B車被偷了,
當下我立刻致電給車廠服務員,並至轄區派出所報案,
後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得知係4/21凌晨3時許遭竊,
(4/11~4/20皆停在住家附近道路之白線.路燈下方,
也有其他車輛,附近也有監視器.旁邊及附近有一整排的住家)
4/25(一)配合車廠辦理保險出險申請,車廠廠長告訴我,
B車的二手行情價約47萬,失竊險是車廠與保險公司的事,
他們仍可以向我索賠這四十多萬…但最終決定還是要請示總公司
(最後還拿出一張借我B車當下應簽署的文件要我補簽,但我沒有簽)
4/26(二)車廠將終於把A車維修好並交車給我
4/27(三)因失竊險有30天尋車期,
我在PTT car版.嘉義版及個人FB皆po文協尋B車,
也請警界親友致電轄區警局關心辦理情形(怕萬一被吃案)希望能順利找回B車
5/26(四)與車廠保險公司人員相約拍照確認失車地點
5/27(五)尋車期已屆期限,車廠廠長約我進行討論賠償
問題:
1.車廠告知B車的二手行情價約四十多萬,失竊險只能賠償公司二十幾萬,
中間的價差大約是14萬,要我賠償4萬元,車廠以二手行情價要求我賠,這樣合理嗎?
2.我已告知善盡保管責任:未違停.因車廠未附大鎖只能使用遙控鎖.
停在路燈下.附近有監視器.旁邊及附近有一整排住家...,
但車廠廠長說車子失竊是事實,且失竊即代表未盡保管責任,真是如此嗎?
3.我因為車輛油箱莫明其妙破掉(至今還找無原因)所以車廠提出可免費借我代步車,
現在又很倒楣遭失竊,如果此案最後無法和解走上法院,我該怎麼捍衛我的權益?
p.s: 車廠借我的車有神車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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