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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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六位受傷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只有駕駛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汽車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酒駕和逆向行駛
六、問題:
我方乘客當時因為受傷皆送醫,之後未做筆錄
其中有一人受傷較輕怕麻煩不想做筆錄
我方是否可以自行處理理賠事項?(如和解或提告)
比如說先提告,強制不想做筆錄的一人製作筆錄~~
我方因為受傷被迫無法工作和付出龐大醫療費,想提出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