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3/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當下有報警、做筆錄,對方車輛撞上我的車之後,向前開幾公尺才停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我只有汽車強制險。
當天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
、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3/23晚上,我行駛在內側快車道,根據左轉號誌燈左轉(北往西),
對方在我要左轉的路口迴轉,我雖然有踩煞車,但是對方的車還是撞上來,
所以我的車左側駕駛座車門凹陷無法開啟,而對方的車則是右側保險桿及大燈破損。
附上事故現場圖:(2號是我的車,1號是對方車輛)
六、問題:
前天對方保險公司寄來通知函,要我賠償對方維修費50%。
而我昨天向交通大隊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上面僅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肇事因素無法分析”。
我猜想是因為警察做筆錄時,我說我根據左轉號誌燈左轉,
而對方不太確定當時他的號誌燈是否為綠燈,僅說”好像是綠燈”。
然後我今天打給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員是說因為無法釐清所以要各賠50%。
後來我跟保險員提到無法接受賠償的金額,對方便說:可以再修正。
我的疑問是:
1.我根據左轉號誌燈左轉,對方卻是在路口迴轉撞上我,我需要賠償嗎?
2.因為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無法舉證當時路口是否為綠燈,而我今天已申請事故鑑
定,之後我要如何才能將損失降到最小呢?
(先前因為沒有對齊標題,而被版主刪文,所以之前的回答也不見了,
先謝謝之前熱心回復的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