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4/11 晚上10點3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騎機車的對方雷殘出去擦傷
慢跑者我方:骨折送醫院+傷口可以看到韌帶須縫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馬上報警還有叫對方叫救護車,對方有把機車移到路旁
我已經倒地不能移動但意識清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問了好幾次她都不說,直到有一天我帶點怒氣問她 她才說她沒有保強制險
我方是行人我只有基本的住院+醫療+骨折的保險
汽機車當然也有強制險 只是這裡我沒有開車或騎車
五、事實經過:
於省道靠邊慢跑,有配戴發光器,突然被後方的機車追撞。
當下我是整個人飛出去然後倒地,對方是雷殘出去,對方撞擊我的地點前要
先經過有閃黃燈的號誌。我在醫院開刀還有住了四天,目前復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