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tus (matus)
2016-06-03 23:37:50一、車禍發生日期:
4/11 晚上10點3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騎機車的對方雷殘出去擦傷
慢跑者我方:骨折送醫院+傷口可以看到韌帶須縫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馬上報警還有叫對方叫救護車,對方有把機車移到路旁
我已經倒地不能移動但意識清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問了好幾次她都不說,直到有一天我帶點怒氣問她 她才說她沒有保強制險
我方是行人我只有基本的住院+醫療+骨折的保險
汽機車當然也有強制險 只是這裡我沒有開車或騎車
五、事實經過:
於省道靠邊慢跑,有配戴發光器,突然被後方的機車追撞。
當下我是整個人飛出去然後倒地,對方是雷殘出去,對方撞擊我的地點前要
先經過有閃黃燈的號誌。我在醫院開刀還有住了四天,目前復健中
1.他有沒有被罰是他跟政府的事情,這你能干涉的不深2.你說的那個是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3.一般都是以最低薪資來計算...4.上法院看你要告刑事還是民事..刑事是先上地檢署
作者:
matus (matus)
2016-06-03 23:49:00謝謝nice大大 最低薪資也沒差 我只是要個公道 > <
責任分配沒有明確之前,先別說公道。對方也有受傷,你覺得你百分之百沒有刑事責任嗎?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06-04 00:12:00雖然跑步很正常,但在省道上面路跑,可能也須負部分責任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6-04 00:17:00樓上說法不是很能同意, 省道也是有經過市區的, 車多路窄提傷害告訴半年內,提告後會先開偵查庭決定是否起訴起訴會擇日在同一天開調解庭&審查庭, 即調解完後判刑與否(經驗:扣除過年一周,提告後三周收到傳票, 開完偵查庭也是(我這邊開調解距離半年剩兩天,就調解延期&隔天就提告(最後地方調解就沒有去了, 所以你要直接提告也可以
作者:
matus (matus)
2016-06-04 00:31:00謝謝各位的意見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6-04 01:01:005直接告,法院會安排在法院調解。就算你有先調解,只要沒和解,一樣會強制你在法院調解另外,他方是"確定"應注意未注意,你只是"涉嫌"未靠邊。涉嫌的意思就是不能確定,沒有證據的意思。建議你找出路口監視器證明你有靠邊,那就是責任會在對方了。
作者:
matus (matus)
2016-06-04 07:28:00謝謝may大
作者:
matus (matus)
2016-06-05 23:59:00謝謝d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