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敝校宿舍今年度的消防安檢新增了抽查寢室的項目,而且住宿學生貌似沒有權利拒絕
就小妹四年住宿記憶所及,之前的消防安檢並不會強制進入學生寢室
根據行政人員所私下說,今年新增抽查寢室似乎是為了取締學生放在房間的電器......
問題:
想請問如果依照一般的租賃契約,房東(學校)理論上不能在沒有房客(學生)的允許下直接進入房間
消防安檢應該也是針對宿舍的公共區域進行,這樣進入學生的寢室是否具有法律的當性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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