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甜品店被請離開

作者: beauty111 (beauty111)   2016-06-04 19:58:16
事實經過:
朋友在甜品店消費,因故和坐在後面一桌的客人有爭執.
後來朋友爭執完畢後,已無用餐心情,欲離開店家等待打包時,
結果有另一桌的客人不客氣地對我朋友說,
你東西收一收,請你滾蛋!
另外,還教訓我朋友說這是大家的場所.........(一些訓話,內容不記得了).
(但我朋友當時已無爭執,也馬上要離開了,只是在等店家打包.)
另外,我朋友表示,因為後面的客人先找他碴,他不得不跟對方理論.
問題:
想幫我朋友問,被不客氣地請離開,
下這個命令的行為者有沒有可能違反妨害人身自由的法律?
據我朋友敘述,他感覺自主行動的自由被他人妨礙,被命令收東西,滾蛋.
我自己是覺得法律有到那麼細嗎?觸法的可能性不大,但還是來此版幫忙問,確認一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04 20:01:00
跟你朋友說,他想太多了,言語不客氣請離開並沒有妨害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20:01:00
想太多
作者: beauty111 (beauty111)   2016-06-04 20:03:00
了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4 20:03:00
別人講一講話就妨礙自由= =a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04 20:03:00
假如有一個人叫某人去死算了,結果那個人真的去死了,能把責任歸究於講話的人嗎?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6-04 20:05:00
T大,搞不好有刑275啊XDDDDDD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04 20:24:00
他沒強制請你離開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04 21:05:00
那店是店家的私有不動產,本來就可以排除他人。看錯科科公然侮辱還有可能,妨害自由很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05 00:11:00
所以前面是啥細故?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6-06-05 17:35:00
你怎麼那麼容易跟人家發生問題阿…還有不要亂印法條,我之前已經有在相關看板跟你講過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6-07 11:24:00
又不是店家請你離開是客人請你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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