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5/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雙載腳扭傷及挫傷,醫院驗傷
我方無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立刻報警、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是租車公司的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開車的人是我哥,當時我坐在駕駛座後方
該路段為單線雙向道,因車流量算滿大的
但小巷的路口只有閃黃燈
在迴轉前先稍微靠右到巷口前停一下
(還沒到黃網格線上)
打左轉燈確認雙向無來車後進行迴轉
車速其實有點慢,在車剛過中線時
我就看到機車騎士跟我平行對看
然後她們就撞上來了(如圖)
撞擊點在駕駛座後面的門上
當時駕駛座其實完全看不到左側45度角內的視線
直到被撞才發現有車
http://i.imgur.com/HafQTK6.jpg
六、問題:
車禍到現在過了一個多月
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只有ㄧ開始傳簡訊
說明聯絡人是誰外,就完全消失
現在是對方主動聯絡說下週要和解
不管怎樣我們迴轉車要付的責任比較大,但想知道合理的範圍在哪?
1.我想釐清ㄧ點,都知道網格要淨空,但不代表不能迴轉?
2.從警察到保險公司都說是我們責任較大
這樣我們要付全責嗎?還是7成?各半?
3.如果要申請肇事鑑定,是要由租車公司出面還是我們自己申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