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提告問題

作者: Airseal   2016-06-17 11:13:33
我在去年12月23號出車禍受傷
因為傷勢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好
所以一直遲遲沒有和解
因過失傷害追朔期只到6月22
所以在想要近期進行提告
因最後一次調解在6月22早上
若和解不成勢必必需提告
想詢問我要如何進行
是在警察局跟警員說我要提告嗎
還是要到法院才可以
因為擔心員警需要處理時間造成過了追朔期…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6-17 11:48:00
找律師諮詢一下,最好是請律師6/22陪同前往。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17 13:54:00
公所調委會調解 失敗跟委員說就好 視同申請條解當天提鄉鎮市調解條例 31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17 12:22:00
當然是先告在和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6-06-17 12:19:00
對 告了以後還是可以調解 不用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6-17 12:17:00
不用等調解 直接提告即可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6-06-17 12:14:00
半年期效快到了 22日前趕快先告 去事發管轄區之警局提告即可提告時在時限內即可 員警處理時間不影響
作者: salinababy (coco)   2016-06-18 23:18:00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2年喔,所以你必須在事情發生起2年內,正式向法院遞出“民事起訴狀”。。否
作者: wallachia   2016-06-19 12:54:00
先提告,除非你有調解不成立證明,不然檢察官都會幫你排和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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