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q12345 (阿伊屋ㄟ喔)
2016-08-01 20:12:55事實經過:我於今年2月中搬進這間套房,簽約為半年,所以合約到期日為8月中.這邊姑
且先暫稱這個房東為A房東.
後來這位A房東6月的時候經由仲介把房子脫手轉賣給別人,這裡暫稱為B房東.房仲後來也
協助這裡的租客換了新合約,舊的那份就被房仲收走了(現在想想真不該讓他收的==,他
現在搞失蹤找不到人)
到目前為止都相安無事,直到最近我突然接到B房東的電話,說A房東當初交接租金的時候
,少給他半個月的租金,他跟A房東交涉後,A房東裝蒜不承認這件事,所以B房東決定把
這半個月的錢由我的押金扣==
問題:我覺得很不合理,這本來就是AB房東二個人之間的事情,為什麼最後要由房客來承
擔責任?半個月的押金可能對B房東來說不算什麼,但對還是半工半讀的我來說是一筆不
小的金額
如果能夠要回全數的押金,不排除走法律途徑,但因為舊合約已經被房仲收走了,雖然新
合約上載明我的租約的確是到8月中為止,但怕法律上站不住腳……我真的覺得很委屈QQ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B房東歸還我全數的押金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